“这是你应得的,就算调不成我也要送的。你对工作真负责,要不是你坚持,我的案子肯定达不成调解。”近日,七十多岁的当事人张某向裕华法院槐底法庭副庭长陈立静送来书写“不忘初心 公平公正”的锦旗,感谢法院干警耐心调解工作。
案情回顾
本案系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张某与齐某、李某、吴某四位老人认识已久,他们发现某公司对外筹措资金,利息回报高,退休在家的四人为给自己的老年生活增添一重保障,因彼此相熟、信任,四人签订《共同理财协议书》,约定四人共同出资600万元,以齐某名义向某公司出借并收取本息,四人按照出资比例对返还本息进行分配。随即四人出资,齐某以个人名义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就在张某认为总算为养老钱找到了一个稳健的投资之道时,齐某因家中急需用钱周转不开迟迟未再向张某支付回款。经沟通无果后,张某便一纸诉状将齐某告上法院,本来私交甚笃的老哥俩,却因为养老钱而对簿公堂。
调解过程
槐底法庭副庭长陈立静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这些钱也是养老钱,本着化解纠纷的原则,陈立静将调解作为首选。调解中,陈立静了解到原来张某对某公司的实际返款数额并不清楚,并且双方对于还款数额存在巨大分歧——张某要求按照借款协议约定一次性偿还本息,齐某表示前期已经偿还了不少款项。陈立静见双方态度如此坚决、差距巨大且有情绪激化的风险,果断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模式,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调解仍未取得明显进展。一件七旬老人状告八旬老人的纠纷案件似乎就成了无处下手的棘手案。为了缓冲双方的矛盾,查明回款金额成为当务之急,陈立静第一时间联系某公司核实情况,在向某公司调取回款明细后,陈立静再次与双方敲定了调解时间。到了约定时间,张某对齐某提交的证据中本人签字部分提出质疑,称其中一笔3万元收款非本人书写,要求进行笔迹鉴定。为了能“一次性”解决纠纷,陈立静就鉴定检材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阶段,陈立静一方面安抚老人情绪,表示理解老人迫切想要拿回款项的心情,但须从实际出发商谈可履行的方案;另一方面向齐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分析诉讼对双方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达成调解对双方关系的修复弥合。
调解结果
在陈立静的努力下,双方终于对返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张某提出双方年事已高,其对后续的剩余回款的偿还仍有顾虑。为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后顾之忧,陈立静又协调双方代理律师,促使张某与齐某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告知某公司。至此耄耋老人的纠纷圆满解决。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