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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周年人物 | 我的青春在法院
  发布时间:2018-09-17 13:51:09 打印 字号: | |

    写在前面的话 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暨裕华法院建院40周年,我们特推出《改革开放40周年•人物 | 我的青春在法院》专栏,选取有代表性的法院干警进行报道,从个人视角生动鲜活地展示我院干警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生动实践,回顾40年来的法院变迁。 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近裕华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邓震宏,听他讲述“过去的故事” 

    从事司法工作三十年来,邓震宏总是兢兢业业,他常说“法院的工作平凡,一天又一天,如果你是工作中的有心人,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就能体会到工作中的每个细节都有规律可循。”就这样,他以自己的“平凡”见证了法院队伍不断壮大,见证了执法办案飞速发展,也见证了法院司法改革的巨大成就。 



  “咱们法院的前身叫石家庄市郊区法院,你看这张是我刚到法院执行庭的时候的照片,当时工作条件没有现在这么先进,照片留存下来的很少……老郊区法院坐落在老郊区政府大院东边的一座小配楼里办公,办公条件艰苦、设施简陋,一楼是对外经营的门脸,二楼是公安,三楼才是法院。”邓震宏诉说老照片背后的故事,如数家珍。 

    初入职场,邓震宏是一名中学英语教师,中学执教期间练就了他求实与善思的品格。1988年,22岁的邓震宏通过石家庄郊区法院干部选调成为了法院执行庭的一员,像所有初到岗位的年轻人一样,邓震宏既新奇又充满期待。“那会儿和现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气势可不一样,当时的执行庭只有5个人,刘宝林、我、霍建华是一个办案组……”一辆长江750挎斗摩托车,这三人一骑转遍了郊区的大街小巷。现如今,这种老百姓俗称“侉子”的三轮摩托车也早已退出了历史舞台。由于一开始对法院的工作并不了解,邓震宏处处留心,向老同志们学习,一转两年邓震宏已是“学业有成”,凭借着一股子闯劲儿工作中已是得心应手。 

    然而,最令邓震宏津津乐道的,还是从事刑事审判的岁月。1990年,邓震宏调到刑庭,算上就职刑庭庭长的时间,在刑庭工作了14年之久。那时,法律书籍很少,邓震宏只能一边工作,一边向同事请教,来了解、熟悉法律和法院的审判工作。以前和现在书记员的工作有异曲同工之妙,记录工作都是其重要的工作内容,然而细分之下却也有差异。“刑庭的开庭记录与执行庭的记录有很大差别。当时的开庭记录都是手写,可不像现在一样都是电脑录入,整洁规范。有一次只一个庭下来,我就做了70多页的记录,写得手都打哆嗦,但是受不了也得受,因为这是必须完成的工作。”面对如此巨大的工作量,一次庭审下来,就算是老书记员也往往头晕脑胀。邓震宏非常明白,“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邓震宏开始了积极地探索,他很快发现,庭审记录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庭审开始的程序部分都是固定的,可以提前写好;而法庭调查部分可以归纳为起因、经过、结果、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素,这一部分则必须集中精力去认真听写,还要细心帮助当事人归纳。 

    渐渐地他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逐步成长为审判员。担任刑庭庭长期间,善思的邓震宏边实践边总结,开始了专业化审理的初步探索。当时案件的分配是由庭长来进行管理,作为刑庭庭长的邓震宏当仁不让地挑起了大案要案的重担;老同志因为积累了大量常见刑事案件的审理经验,负责审理常见类型的刑事案件;年轻同事善于学习则负责类型较新颖的刑事案件。在他主持刑事审判工作期间,整个刑庭做到了术业有专攻,各项工作均井井有条,2006年邓震宏也因此获得了“个人三等功”的殊荣。 

   “荣誉天平奖章”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在法院系统连续工作累计满三十年、作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的褒奖,他们三十年如一日,数十载守忠诚,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法院,将毕生的精力都倾注于司法事业,为新一代法院工作者树立了光辉榜样。今年,邓震宏也即将获得荣誉天平奖章。 结语 邓震宏从一名中学老师到一名普通法官,再到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时光荏苒,谁也不知“时间都去哪儿了”。今天,我们法院的面貌已经焕然一新,从蜡纸油墨的判决书到电子送达;从老郊区法院大院黯然退场,到新裕华法院审判大楼拔地而起,法院有了太多改变,时代承载了我们太多的记忆。当你蓦然回首,却会发现法院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铮铮誓言以及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与无私奉献依然默默在你身边。

责任编辑: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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