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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丨不思悔改!取保候审期间再饮酒 “醉”上加罪
作者:朱婧伟  发布时间:2023-03-17 09:41:14 打印 字号: | |

朋友之间把酒言欢,本是值得高兴的事情,然一男子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由争吵发展为厮打,继而“小摩擦”变成“大麻烦”。该男子在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仍不知悔改,再次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近日,裕华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危险驾驶案件依法进行宣判。



被告人刘某下班后和既是同乡也是同事的张某相约在宿舍吃饭饮酒。酒过三巡,双方因一些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双方随后被工友拉开。本以为拉开之后没事了,谁知刘某取来一把苹果刀,将张某的的后背扎伤。经鉴定,张某损伤为轻伤二级。然而取保候审期间,刘某并没有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而是怀着侥幸心理再次饮酒后驾驶车辆上路,与正在行驶的高某的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3mg/100ml。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此次事故刘某负主要责任,高某负次要责任。

裕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均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庭审后,被告人刘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自行和解,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不要以为被“取保”就万事大吉了,此时案件并未终结,还需“候审”,被取保候审人不可心存侥幸,应时刻警醒自己,自觉遵纪守法,莫要以自由为代价去触犯法律。本案中的刘某,法律意识淡薄,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市民,清醒的头脑是最大的财富,饮酒可纵情但别放纵,别因一顿酒受罚又领刑。

 
责任编辑:裕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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